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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全市元至9月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

 

宜安办发〔2008〕49号


关于全市元至9月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

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,市安委会各组成部门:

  今年以来,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“隐患治理年”活动,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,落实各项防范措施,多数地区、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稳定,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,较大事故时有发生,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。现将情况通报如下:

  一、各类事故情况

  1至9月,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075起,死亡233人,受伤840人,直接经济损失1842.21万元,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5.72%,死亡人数、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10.73%、4.55%和19.24%。

  (一)工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

  1-9月,全市共发生工矿事故61起,死亡70人,受伤4人,直接经济损失1618.45万元,同比分别下降17.57%、19.54% 、80.95%和21.51%。

  1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。共发生煤矿事故21起,同比下降19.23%;死亡32人,同比上升3.23%;无受伤,同比下降100.00%;直接经济损失975.00万元,同比上升4.82%。截止目前,全市8个产煤县市区中,秭归和长阳超出全年煤矿事故控制指标,远安、宜都、五峰、夷陵已达到全年控制指标,兴山未发生煤矿事故。1-9月,全市共发生2起煤与瓦斯突出较大事故,死亡11人。

  从事故类型看,冒顶片帮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。其中,冒顶片帮事故13起,死亡14人,分别占煤矿事故的61.91%和43.75%;煤与瓦斯突出事故3起,死亡13人,分别占煤矿事故的14.29%和37.50%;两类事故的死亡人数占煤矿死亡人数的84.38%。

  2、非煤矿山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。共发生非煤矿山事故10起,死亡10人,同比均下降16.67%;受伤1人,同比下降50.00%;直接经济损失148.85万元,同比下降28.73%。全市有6个县市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或持平,其中当阳、远安、兴山和长阳等4个县市未发生非煤矿山事故。宜都、秭归、五峰和点军等4个县市区均已达到全年非煤矿山事故控制指标。

  从事故类型看,冒顶片帮事故5起,占非煤矿山事故的50.00%;高处坠落事故3起,坍塌和车辆伤害事故各1起。

  3、工业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。共发生工业商贸企业事故30起,死亡28人,受伤3人,直接经济损失494.60万元,同比分别下降6.25%、28.21%、66.67%和39.26%。其中,建筑业事故14起,死亡14人,同比下降12.50%和41.67%。建筑业中重点工程事故5起,死亡5人,同比分别减少1起、2人,下降16.67%和28.57%。全市有9个县市区工业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或持平,其中兴山、秭归和夷陵同比分别减少5人、4人和3人。

  从事故类型看,坍塌事故居首,发生5起;高处坠落、物体打击和触电事故各4起;中毒和窒息事故3起;机械伤害、起重伤害、车辆伤害、灼烫和其它伤害事故各2起。

  (二)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“两降两升”。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7起,死亡162人,同比分别下降1.22%和6.36%;受伤830人,直接经济损失119.82万元,同比上升1.22%和9.99%。1-9月,全市共发生4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,死亡19人,受伤27人。

  全市有7个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,其中长阳、点军和远安同比分别减少5人、4人和3人,当阳和猇亭同比各减少2人。五峰、宜都、夷陵和西陵等4个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。

  道路交通事故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为:夷陵区(75起,31人)、当阳市(83起,22人)、枝江市(37起,21人)、西陵区(79起,19人)、宜都市(50起、16人)、伍家岗区(63起,13人)、远安县(45起,9人)、五峰自治县(24起,8人)。

  (三)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

  全市共发生社会消防火灾事故447起,死亡1人,同比分别上升59.07%和持平;受伤6人,直接经济损失103.93万元,同比分别下降84.62%和5.70%。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。

  (四)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,上年同期无事故。

  二、各项指标控制情况

  (一)总体控制情况

  1-9月,全市各类事故死亡233人,占全年考核控制指标的63.66%,比控制进度数少42人。除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控制进度外,道路交通、水上交通、社会消防、非煤矿山、工业商贸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均在按月进度控制指标范围内。

 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考核控制指标的62.07%,比控制进度数少34人;社会消防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考核控制指标的25.00%,比控制进度数少2人;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考核控制指标的69.31%,比控制进度数少6人。其中,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控制进度数,占全年考核控制指标的110.35%;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年考核控制指标的58.82%,比控制进度数少3人。

  (二)各县市区事故控制情况

  1-9月,全市14个县市区(含宜昌开发区)有11个县市区事故死亡人数在按月控制进度范围内,宜都、秭归和西陵超出按月进度控制指标。具体情况如下表:

全年控制指标

实际死亡人数

占全年控制

 指标%数

超出按月进度控制指标

基准百分数

9/12=75.00%

全市合计

366

233

63.66

宜都市

35

28

80.00

超出

枝江市

35

25

71.43

当阳市

41

24

58.54

远安县

26

15

57.69

兴山县

20

5

25.00

秭归县

21

19

90.48

超出

长阳自治县

36

13

36.11

五峰自治县

20

10

50.00

夷陵区

57

34

59.65

西陵区

21

20

95.24

超出

伍家岗区

20

15

75.00

点军区

12

7

58.33

猇亭区

12

6

50.00

宜昌开发区

1

0

0.00

中省市直  重点工程

9

12

133.33

超出

  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三、较大事故情况

        1-9月,全市共发生6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,死亡30人,受伤27人。其中:煤矿事故2起,死亡11人;道路交通事故4起,死亡19人。事故分别是:

  1月7日,秭归县沙镇溪镇王子沟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,死亡5人;

  6月21日,夷陵区正通客运有限公司一“东风”牌客车(核载16人,实载29人),由夷陵区黄花乡柏果树行驶至“两(河口)花(庙)”公路4.5公里处时,翻至道路右侧15米深的坎下,死亡3人,受伤12人;

  7月10日,五峰县境内325省道94KM+200M处一正三轮载客摩托车与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正面相撞,死亡3人,受伤1人;

  7月12日,荆州市九州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一大客车行至西陵辖区S334省道黄柏河大桥路段,车辆失控撞毁桥梁护栏坠入黄柏河中,死亡9人,受伤11人;

  7月31日,秭归县梅家河乡大块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,死亡6人;

  8月30日,宜都市境内X224县道陆渔线65.4KM处,一五峰籍正三轮货运麻木与路坎相撞侧翻,死亡4人,受伤3人。

  四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
  (一)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。一是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全年指标。1至9月,全市发生煤矿事故21起,死亡32人,已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全年控制目标3人。二是煤矿较大事故出现反弹。1月7日和7月31日,秭归县先后发生2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,死亡11人,造成较大影响,给全市事故控制带来压力。三是个别地方煤矿事故频发,已超出全年煤矿控制指标或达到警戒线水平。

  (二)较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。1-9月,全市共发生3人以上事故6起,死亡30人,受伤27人,同比增加3起,多死亡20人和受伤24人。特别是7月份,接连发生3起较大事故,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。

  (三)一些企业违法生产问题较为突出。“三非”(非法生产、非法经营、非法建设)、“三违”(违章指挥、违章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)、“三超”(工矿企业超能力、超强度、超定员,交通运输企业超载、超速、超负荷)等现象较为普遍。秭归县大块田煤矿“7·31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、宜都市楚星化工公司“9·19”爆炸事故、五峰县宏源煤矿“10·4”窒息事故的原因,分别是管理混乱、违规动火作业、违法开采保安煤柱,都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。

  (四)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。虽然全市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相对平稳,但个别企业主体责任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,安全生产基础薄弱,安全生产投入不足,安全生产管理不善, 安全隐患依然突出,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、打击非法违法等进展不平衡,成效不巩固,易出现局部性、阶段性反弹。

  (五)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依然存在。上级党委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、决策和部署,在贯彻中层层衰减。少数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仅仅停留在文件、会议和口号上,并未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。

  五、下一步工作措施

  四季度是全年经济活动的高峰期,各项工程建设的紧张施工期,进入冬季后,受雨雪天气影响,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极易发生,必须认真应对,切实抓好。

  (一)强化责任意识,推进安全责任落实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,强化责任,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,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用“铁的手腕”抓监管,下狠心、出重拳;用“铁的面孔”抓管理,抓反复、反复抓;用“铁的标准”促提高,高标准、高门槛。

  (二)突出工作重点,深入推进专项整治。一是继续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,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》要求;二是抓好以尾矿库为重点的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,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《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,实现一库一表、一库一案、一库一证、一库一状、一库一档的“五个一”工作目标;三是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,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,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化工行业安全大检查,治理安全隐患,解决化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;四是深入推进打击非法违法专项整治,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通知精神,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,进一步净化安全生产环境;五是推进水陆交通、消防、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。

  (三)强化执行意识,推进各项工作落实。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着政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重要职责,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部署,确保政令畅通,维护政府公信力、执行力。要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,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、基础设施、技术装备、作业环境以及思想作风、规章制度、劳动纪律、现场管理等存在的问题,认真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,杜绝特大事故、遏制较大事故、控制一般事故,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。

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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